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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活動期間:
  1. 參與活動之有效發票日期期間:西元(以下同) 2024年10月18日至2024年12月12日止(下稱活動期間)。
  2. 發票登錄期間:2024年10月18日00:00起至2024年12月13日23:59止(下稱登錄期間)。
  3. 本活動僅限電子發票(「電子發票證明聯(紙本)」及「雲端發票(非紙本)」),始具參加資格,恕不接受傳統長條紙本發票。
  4. 活動發票請保留電子發票正本或雲端載具影本,以利後續兌獎使用。
  5. 活動發票不得開立買方統一編號,亦不得有捐贈、作廢或退貨等情事,且本活動僅限自然人參加。
二、活動辦法:

活動期間購買「荷卡料理所」任一品項,不限發票金額,即可至「荷卡料理所LINE官方帳號」(下稱LINE官方帳號)登錄購買發票資訊,完成參加抽獎程序後每張發票可獲得乙次抽獎機會。登錄之活動發票,將透過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比對驗證,判定是否符合參加活動資格,始完成參加抽獎程序。

《登錄發票抽大獎》
  1. 同一發票僅可登錄乙次,完成參加抽獎程序後,該發票僅具一次抽獎資格,且不予重複中獎。
  2. 於活動期間內符合條件並完成參加抽獎程序的發票可累積抽獎機會,登錄越多發票,中獎機率越高,惟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
  3. 即使有數張發票符合條件並驗證成功完成參加抽獎程序,同一LINE帳號 (以LINE UID個人使用者識別碼為依據),僅具一次《登錄發票抽大獎》中獎資格。
《千元禮券週週抽》
  1. 同一發票僅可登錄乙次,完成參加抽獎程序後,該發票僅具一次抽獎資格,且不予重複中獎。
  2. 於活動期間內所登錄的發票可累積抽獎機會,登錄越多發票,中獎機率越高,惟每張發票僅有一次中獎機會。
  3. 即使有數張發票符合條件並驗證成功完成參加抽獎程序,同一LINE帳號 (以LINE UID個人使用者識別碼為依據),每週僅具一次《千元禮券週週抽》抽獎資格,當週未中獎之發票不可延續至下一週抽獎。
三、活動獎項:
《登錄發票抽大獎》活動期間結束抽出
  1. 頭獎:Balmuda微波烤箱(20公升)-(不挑款/色)(市價:NT$19,990),共2名。
  2. 貳獎:飛利浦智慧萬用電子鍋/壓力鍋- (不挑款/色),(市價:NT$3,980),共4名。
《千元禮券週週抽》活動期間週週抽出
  1. 好禮即享券-1,000元量販通路購物金(無效期,可於全台全聯、大潤發或家樂福等發行購物金之通路使用),(市價:NT$1,000),每週2名,共16名。
四、得獎公布:

主辦單位將以電腦隨機抽出中獎人,並錄影存證,得獎名單將依下列日期公布於荷卡料理所官方FACEBOOK&LINE VOOM上並以LINE訊息通知中獎人,未中獎者不另行通知。如遇國定假日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主辦單位及/或活動小組有權變更抽獎日期及得獎公告日期。

《登錄發票抽大獎》
  1. 第一~八週:(有效發票期間:2024/10/18~2024/12/12)
    發票登錄期間:2024/10/18~2024/12/13
    得獎名單公告:2024/12/27。
《千元禮券週週抽》
  1. 第一週:(有效發票期間:2024/10/18~2024/10/24)
    發票登錄期間:2024/10/18~2024/10/25 23:59
    得獎名單公告:2024/11/04。
  2. 第二週:(有效發票期間:2024/10/18~2024/10/31)
    發票登錄期間:2024/10/25~2024/11/01 23:59
    得獎名單公告:2024/11/11。
  3. 第三週:(有效發票期間:2024/10/18~2024/11/07)
    發票登錄期間:2024/11/01~2024/11/08 23:59
    得獎名單公告:2024/11/18。
  4. 第四週:(有效發票期間:2024/10/18~2024/11/14)
    發票登錄期間:2024/11/08~2024/11/15 23:59
    得獎名單公告:2024/11/25。
  5. 第五週:(有效發票期間:2024/10/18~2024/11/21)
    發票登錄期間:2024/11/15~2024/11/22 23:59
    得獎名單公告:2024/12/02。
  6. 第六週:(有效發票期間:2024/10/18~2024/11/28)
    發票登錄期間:2024/11/22~2024/11/29 23:59
    得獎名單公告:2024/12/09。
  7. 第七週:(有效發票期間:2024/10/18~2024/12/05)
    發票登錄期間:2024/11/29~2024/12/06 23:59
    得獎名單公告:2024/12/16。
  8. 第八週:(有效發票期間:2024/10/18~2024/12/12)
    發票登錄期間:2024/12/06~2024/12/13 23:59
    得獎名單公告:2024/12/23。
五、兌獎方式:請務必詳閱以下兌獎方式
《登錄發票抽大獎》
  1. 頭獎:Balmuda 微波烤箱(20公升)(不挑款/色)
  2. 貳獎:飛利浦智慧萬用電子鍋/壓力鍋- (不挑款/色)
《千元禮券週週抽》
  1. 週週抽:好禮即享券-1,000元量販通路購物金(無效期,可於全台全聯、大潤發、家樂福使用)。

中獎人須於收到LINE訊息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以郵戳為憑),將如實填寫的「獎品機會中獎回覆函」,連同「電子發票正本或雲端載具影本」、「發票明細」及「身分證等身分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以郵寄掛號方式寄回至活動小組。活動小組於收到中獎人前開相關兌獎所需資料,驗證無誤並完成相關手續後,將於30個工作日內完成獎項寄發。

※未在時間內寄回資料,或登錄、填寫資料有誤或不完整者,視同放棄且喪失中獎資格,主辦單位將不再進行通知,亦不替補。
六、注意事項:
  1. 本活動係由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主辦單位」)舉辦。主辦單位之員工及活動承辦相關單位及其員工不具本活動參與資格。
  2. 參加本活動者於參加前,應詳予閱讀本活動辦法,於參加本活動時視為均同意相關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等說明。參加活動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對於任何以詐騙行動或其他足以破壞本活動之人,主辦單位保留對其之法律追訴權。
  3. 活動發票不得開立買方統一編號,亦不得有捐贈、作廢或退貨等情事,且僅限自然人參加,中獎者提供之領獎信函需與活動登錄之資訊相同。參加活動者如有違反,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
  4. 任何破壞活動進行、破壞網站及網站管理者之運作,違反網站及網站管理者的使用條款,或冒用、偽造第三人資料參加本活動者,包括但不限於人為操作、蓄意偽造、短時間異常多筆參與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機器人帳號、分身帳號)、透過任何電腦程式或參與活動、詐欺或以任何其他不正當的方式意圖以進行不實或虛偽活動參與行為,經他人檢舉並提供證據者,主辦單位保留取消其參加本活動之權利,且活動參加者因上述情形所獲得之活動資格及獎項,主辦單位亦保有取消中獎者資格的權利,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5. 每組發票序號碼僅限登錄一次,登錄後不得要求以任何形式更改、取消或刪除,重複登錄之號碼將視為無效序號。同一發票僅可登錄乙次,僅具一次抽獎資格,且不予重複中獎,登錄《千元禮券週週抽》活動之發票,當週未中獎之發票不可延續至下一週抽獎。登錄期間以主辦單位系統時間為準。
  6. 參加者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轉移發票與其他帳號合併,亦不可要求取消、刪除已登錄之發票,主辦單位不負共同帳號所衍生問題之責任。
  7. 逾期未登錄發票完成者,不具抽獎資格。本活動流程於登錄發票後,須由系統判定是否符合抽獎資格,方可進入抽獎流程。重複登錄發票者,審核起始日將於第一次登錄發票之日期起算。
    電子發票證明聯 (紙本)及雲端發票(非紙本):採系統自動審核,開立發票店家於財政部電子發票資料上傳完成後,需5~14個工作天進行審核作業。
  8. 如對系統判定結果有疑問者,請主動與活動小組聯繫,活動小組處理時間約為3~5個工作天,並依活動小組收受先後順序盡速處理;未與活動小組聯繫者,即視為放棄參與本活動。獎項於活動小組處理期間抽獎者,主辦單位不負相關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中獎者兌獎時提供之基本資料 (全名、電話、地址、手機電話、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需填寫完整,主辦單位將依中獎者提供之資料與中獎人聯繫,並提供中獎回函予中獎人填寫。若中獎人未依期限如期辦理獲取獎品相關手續等相關事宜,即視為自動放棄中奬資格。
  10. 兌獎所需檢附資料(中獎回函、中獎發票及身分證明文件)請於收到LINE中獎訊息通知後7個工作天內(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方式寄回指定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85號4樓荷卡料理所活動小組收),逾時或未依規定領獎則視同放棄,所有得獎資格及兌獎憑證需經主辦單位查驗合格方為有效,所有兌獎憑證,恕不退還。中獎者若為未成年,應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辦理領獎一切相關手續,且應檢附中獎人及代領人之身分證正反影本;若未成年之中獎者無身分證者,得提供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正本(需為3個月內核發之版本)。
  11. 中獎發票(參與本活動之登錄發票交易明細表或QR code消費資訊)需能清楚辨識為購買本活動商品,且購買之發票開立日期需在活動期間內。若不符合上述任一規定者即視同棄權,恕主辦單位不主動通知補正或審核不通過之原因。所有發票審核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
    1. (1) 紙本電子發票者:需提供該紙本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 (需確保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QR Code可掃描出消費明細,且消費明細中有購買本活動指定商品)。
    2. (2) 雲端電子發票者:需列印出存在載具雲端的發票(含消費明細)畫面,或請自行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台之載具消費發票查詢,並列印出完整發票明細(含消費明細)。
  12. 未收到獎項或獎項有問題者,請於2025/1/2前聯絡活動小組,逾期視同放棄相關權利。
  13. 凡同意提供發票正本兌獎者,視為同意於領獎程序完畢後,由主辦單位代將發票捐贈給社福機構或公益團體兌獎。
  14. 依所得稅法規定,中獎金額或獎項年度累計總額超過NT$1,000元者,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依據財政部制定「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3、11條之規定,機會中獎獎項金額如超過NT$20,010元,中獎者應扣繳獎項金額10%之稅金,主辦單位得代為收取;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本國人及外國人)不論中獎獎項金額,須就中獎所得扣繳20%之稅金。若準中獎人未能向主辦單位支付應繳稅額,即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15. 中獎人回填中獎回函中之發票號碼需和活動登錄之發票號碼相同,如有不同,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亦不替補。
  16. 本活動獎項寄送之地址僅限台、澎、金、馬地區,中獎者所提供的寄送地址若非屬於台澎金馬地區者,恕無法寄送。寄送地址請中獎人填寫完整、正確,主辦單位不負擔贈品無法送達之責任。
  17. 獎項以實物為準,圖片僅供參考,如因不可抗拒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中獎人同意接受主辦單位安排之替代等值獎品,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亦不得要求將獎項讓與他人。
  18. 活動參與者必須遵守活動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如因此致活動小組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活動小組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活動小組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19. 活動得獎人請務必於領獎信函上,詳細填寫正確相關資料,若聯絡方式不完整導致獎品無法寄送或無法通知得獎人,視同放棄得獎資格,獎項將不另行補發,亦不替補。此外,得獎人需憑中獎回函領取獎項,一切相關之查驗,如有爭議時,應以主辦單位之審核為準,任何非法、殘缺不全、經更動、複製、影印及有任何印刷、機械或其他錯誤即取消領獎資格,主辦單位保留法律追訴之權利。一旦經寄交辦理兌領獎項並簽署得獎收據後,即不得要求退還,得獎人不得異議。
  20. 本活動之所有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21.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其它不可歸責於活動小組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活動小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22. 本活動辦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之權利。
  23.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活動與延遲中獎公告。
  24. 荷卡料理所活動小組專線:02-26591277分機1792,請於上班時間週一~週五10:30~17:30 (不含例假日)來電洽詢。
  25.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及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詳細活動內容請至活動官網查詢。
【個資法相關聲明】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稱個資法)向參與本活動消費者告知下列事項,參與本活動前請務必詳閱以下說明。參加本活動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遞送至本活動所指定地點,或將本活動所需個人資料輸入本活動網站並透過網路遞送時,均視為本活動參與者已同意提供其個人資料予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本活動承攬執行廠商,於本活動業務往來之必要範圍內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此外,本活動參與者可決定是否填寫本活動辦法內所列事項之相關欄位,若本活動參與者未填寫相關欄位之一部或全部時,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有權決定本活動參與者是否具備中獎及領獎資格。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聯華食品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聯華食品公司),並由聯華食品公司委由聯樂數位行銷股份有限公司,進行兌獎稅務申報等事宜。
  2. 蒐集之目的:作為參與本活動抽獎活動及後續相關程序之聯繫以及聯華食品公司推廣行銷使用,包含資料庫建立、使用者行為分析與行銷。
  3. 個人資料之類別:
    1. C001辨識個人者:如姓名、住址、電話、行動電話、載具驗證碼等。
    2. C003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如身分證統一編號等。
    3. C011個人描述:年齡、性別、出生年月日等。
    4. C093財務交易:支付方式、消費紀錄等。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1. 期間:個人資料蒐集之特定目的存續期間或依相關法令規定之保存年限。
    2. 地區:本國、未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限制之國際傳輸個人資料之接收者所在地。
    3. 對象:聯華食品公司、聯華食品公司廣告主、聯華食品公司委託機關及執行本活動時之必要相關人員。
    4. 方式: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
  5. 依據個資法第三條規定,本活動參與者瞭解,就其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1. 得向聯華食品公司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惟聯華食品公司依法得酌收必要成本費用。
    2. 得向聯華食品公司請求補充或更正,惟依法本活動參與者應為適當之釋明。
    3. 得向聯華食品公司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以及請求刪除,惟依法聯華食品公司因執行職務或保存證據所必需者,得不依本活動參與者請求為之。
  6. 不提供個人資料所致權益之影響:本活動參與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聯華食品公司其個人資料,若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則無法參與本活動;且經檢舉或聯華食品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本活動參與者的身分真實性或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致聯華食品公司無法進行必要之確認作業,聯華食品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本活動相關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7. 本人參與本活動即視為本人已瞭解活動主辦方聯華食品公司以上告知事項,並已清楚瞭解聯華食品公司蒐集、處理及利用本人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並同意聯華食品公司宮於上述告知事項範圍內,得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本人資料。